等待结局:走出去亦需合作
“中联关于‘路条’的说法,应该撼动不了三一收购结果。”
2月14日当天,本报记者就关于“小路条”的规定,是否存在排他性——即发改委出具确认函之后,除了收到批复的企业之外,其它企业是否不得再参与海外同一标的的竞购,向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司长孔令龙进行求证,他指出“这不一定,主要是企业需进行信息报告,让主管部门知晓”。他同时表示不便就三一、中联竞购普茨迈斯特这一具体案例进行评论。
三一重工内部的一位负责人士则向记者强调,关于路条的回应没有太大意义:“对普茨迈斯特的收购,是符合市场规范和国际惯例的一场收购。”
双方不同的立场中,工程机械行业激烈的竞争关系可见一斑。没有争议的则是,普茨迈斯特在全球混凝土设备领域的技术地位,及其“大象”品牌的全球知名度,是任何一家竞购者所追求的。
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此前表示,普茨迈斯特花54年时间所建立的全球化服务、销售体系、世界级的技术,使得三一的国际化起码提前了5年时间,“是一个将决定全球竞争格局的、决定三一行业领导地位的战略性并购,所以它价值连城”。
三一重工在龙年的开春之际成功吞下西方大象,轰动海内外业界。一个原本默默无闻的行业追随者者,买下自己的榜样,顺利登上全球混泥土设备宝座,这是否就是“谋权篡位”?当然,在商业界中,无所谓篡位与否,谁的实力强大,谁就应该领导行业向前发展,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科技进步的需要。而且是双方彼此达成的意愿,也算是一个原本的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