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自查和整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国家能源局油气司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自10月下旬起对部分地区和企业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情况以及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规划或专项计划制定情况进行抽查。对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差距大、严重影响天然气稳定供应的地区和企业将进行通报约谈。
通知提出,按照2020年主要供气企业储气能力达到合同供气量的10%、各地达到平均3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的规定,各地和主要供气企业要最大限度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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