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正推广得如火如荼,节能企业眼看就要步入一个大展宏图的黄金时期。然而纵观国内市场,EMC事业仍旧发展低于预期,节能概念尚未得到普遍企业认同。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大有发展空间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陷入尴尬的瓶颈位置?为什么在国外蓬勃发展的EMC来到中国变得步履蹒跚?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照明网特地采访了三基欧能的李国强总经理,请他以一个资深业界人士的角度剖析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曲折发展历程。
记者:请李总简单谈谈EMC的历史和特征,还有三基欧能现在推行的EMC模式。
李总:“合同能源管理”(EMC)这一节能投资的新机制、新模式是在上世纪70年代发生“世界能源危机”时发轫于北美,80年代盛行于欧陆,引入我国已愈十年。EMC模式产生的初衷是为了让用户规避在节能改造中的技术选型风险和成本投入风险。在节能改造中,情形往往是用户有节能降耗的意愿,但受制于跨行业的认知局限,不了解为数众多的节能技术或产品的适用性,很难选准适合自身需求特点的节能技术或产品,这就产生了技术选型风险。
如果用户按照自身对节能技术或产品的有限认知进行节能改造投入,是否能够如愿得到预期的节能效益,存在太多变数,这就是成本投入风险。用户经过多次事倍功半的尝试,其结果还是四顾茫然,无所适从。于是按照“需求拉动供应”的市场经济法则,专业从事节能改造的能源管理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 简称EMCo)和EMC模式就应运而生。
EMCo凭藉自身对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全面了解,参照BOT模式,双方签约按照“节能设备投入—项目管理维护—节能设备和节能效益无偿转让”的流程,为用户承担节能改造的前期投入风险,通过分享节能效益来实现投入回报,这就是EMC模式。按照EMC模式,用户实现了零投入、零风险,所要付出的仅是节能改造后已实现的节能效益的分享,是原先必须支付成本的部分转让。
现在三基欧能有以下几种合同能源管理的商务模式:
1、节能效益支付型: 用户委托EMC实施节能改造工程,先期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余额由节能效益全额支付。
2、节能量保证型:将节能改造工程产生的节能量作为EMCo的承诺列入能源管理合同,工程投入由EMC和用户共同承担,工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检测达到合同所约定的节能量使,用户随即支付节能改造工程的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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