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融资成本原因。EMC模式对节能用户而言是工程初期的低投入或零投入,这样就需要能源管理公司(EMCo)垫付照明装置的投入成本。EMCo毕竟不是金融企业,其自身的垫资能力是有限的,于是项目贷款或项目融资就不可避免。但照明节能改造通常是项目多且散,融资额同其他大型节能项目相比明显偏小,而贷款或融资的操作成本却同其他项目等同。由此借贷双方中的借方是不屑一顾,而贷方却难以承受。针对照明节能改造项目融资,如何建立起小额融资的便捷通道,是需要认真探讨的课题。
3、履约诚信原因。按照EMC模式合作是按下葫芦浮起瓢,节能用户的顾虑是打消了,但EMCo或融资方的顾虑却产生了,节能用户在获得节能收益后能否诚信履约按期支付节能收益,真是成了问题。于是融资方的对节能用户的资信调查评估成为不可或缺的程序,其实花费大量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进行资信调查评估,也未必能够有效地防止违约或毁约。对于这个问题,建立银行监管账户可能是个解决思路,但现行的监管账户的设立和操作成本过高。能否设立专门适用于EMC的银行监管账户,是需要管理层关注和支持的。
4、资本时间价值的认识。通过EMC模式进行节能改造,规避了风险,减缓了现金流的压力,将一次性的风险投入变为舒缓平稳的效益分享,但分享总额会高于一次性投入额。长期多次的分享,其总额高于一次性投入额是商业常识,正如购房按揭一样,是由于风险承担和资本的时间价值的合理要求,也符合“收益与风险成正比”的市场经济原则。但很多企业的管理者既没有认识到节能效益的实质,是对其因用能设备选型不合理而产生的沉没成本的挽回。而节能效益的分享是对挽回的沉没成本的部分转移支付,说白了,你所付出的原本就不是你的钱。这些管理者对资本的时间价值的认识也是不足的,甚至不承认资本的时间价值,对于EMC模式的分享总额高于一次性投入额总是不以为然,只愿意接受两者相等或略高的分享总额。这种不符合市场经济原理的要求是任何投资方都不会接受的,于是结果不是好事多磨,就成了一拍两散。三基欧能在吉林化纤项目上作了大量的前期投入,最终还是因上述原因无法达成共识,只能放弃。
由于上述原因还会蜕化为一些另类案例,如华日服装项目,按照EMC模式的效益分享型实施节能改造,三基欧能作为投入方兼能源管理方,华日服装为零投入。改造后节能效益明显,起先华日也乐意按期分享效益。但一年后华日提出变约,要求按照购销价一次性买断。三基欧能退忍成全。但EMC模式却行经半途、嘎然而止。综上所述,EMC模式在国内举步维艰是受制于多种原因,上述原因仅是其中的一部分,而这些掣肘因素的克服,是EMC模式能够在国内推广的必要条件。
记者:从08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出台,到现在大张旗鼓的节能减排计划,政府对节能事业的支持显而易见,对此你又是怎样看的?
李总:三基欧能认为在当前全球危机冲击下,企业用户对节能降耗有着更迫切的需求。因为只有通过控制运营成本,企业才有更强的竞争力。当然,处于当前危机中的许多企业的现金流吃紧,对资金投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样就更需要通过EMC来减缓投入压力。三基欧能也将通过优化三基欧能产品的成本结构,在保证产品性能和质量的前提下,为用户更优惠的产品价格和服务质量,缩短用户的节能改造投入回报期,使得EMC更有用武之地。三基欧能相信在政府的节能减排及相应政策的支持下,通过管理层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深入改革,完善EMC运行所必须的配套措施,打通上述的运行瓶颈,EMC模式终将大行其道,打开节能减排的全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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